诺华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提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使公司困难员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关心和帮助,特设立诺华爱心基金。

第二条 诺华爱心基金宗旨:奉献诺华的爱心,为诺华的员工,为我们的社会。

第三条 公司成立诺华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专项审核与管理。

第四条 在银行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且定期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布诺华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第五条 诺华爱心基金来源:

1、公司员工捐款,诺华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举行募捐。以后每年募捐一次。

2、公司行政拨款。

3、员工违规处罚款。

4、其他款项。

第六条 诺华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1、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公司员工;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3、需要资助其他情况的公司员工;

第七条 诺华爱心基金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对于内部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根据基金存量,视情况轻重,捐助1000---10000元。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致残、身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3、员工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身故的;

4、因生活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

5、 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资助的。

第八条 资金的审批及发放

1、由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经主任签字。

2、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受资助情况负责按程序造表发放。

第九条 诺华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王雪柯

副主任:徐建江 张晔

委员:王庆钿 吴群瑛 叶小孟 俞燕 汪桂庆

第十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向全体员工公布基金的使用及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诺华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